2012年10月26日 星期五

健保補充保費 六特定所得納入

健保補充保費 六特定所得納入
(2012/10/27)
國語日報
趙瑜婷/臺北報導

 二代健保明年元旦上路,不過根據最新公告的施行細則及辦法,民眾除了繳交一般保費外,若另外有工作獎金、銀行利息、股利所得、兼職所得、租金收入、執行業務收入這六項特定所得,扣除下限門檻後,將按兩成費率再加收「補充保險費」。

 中央健保局表示,以往許多雇主將年終獎金、三節獎金或紅利當員工薪水一部分,導致「高薪低保」,為公平起見,將把獎金分開計算,也就是全年累計的獎金若超過當月投保金額的四倍,超出部分就要加收保費。

 舉例說明:一人每月投保金額若是兩萬五千元,四倍是十萬元,若他整年獎金是十二萬元,就得把多出的兩萬去加算保費,若獎金沒超過十萬元就不必加收保費。

 其他五項額外收入也設有下限門檻「五千元」,像兼職、股利、利息等收入超過五千元,就得整筆乘以兩成費率繳交保費。此外,執行業務收入是如律師、會計師、表演工作者接案子的收入;租金收入指的是將房屋租給公司行號而非一般個人,兩者收入若超過五千元也都要繳費。

 不過為照顧弱勢,十八歲以下、中低收入、身心障礙的打工族,若兼職單筆所得未達一萬八千七百八十元的基本工資標準,就不必扣繳補充保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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