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9月11日 星期二

判定意外死 有肝病領不到理賠?

判定意外死 有肝病領不到理賠?



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接獲民眾夏太太陳情,她老公投保新光人壽的壽險附加意外險及健康險,去年9月死亡後,檢察官認定意外,但申請保險理賠卻遭刁難,至今領不到理賠;劉建國及家屬質疑保險公司幹部聯合「保險黃牛」將民眾「剝皮」,要求金管會調查。 新光人壽保戶服務部申訴課經理歐陽志祥說,夏先生保險理賠因合約規定意外死亡必須是外來、突發、非疾病的意外傷害,但夏有「肝臟相關疾病」,死亡時沒有外傷,是否達理賠要件,有爭議還待釐清。 劉建國說,夏太太未領到保險理賠前,業務員先要她加買一筆18萬保險,而後陳姓處經理又向她表示,若要領到意外死亡全額理賠,須先答應拿一半金額買公司基金。陳姓處經理後又以「公司仍不願理賠」,找疑似「保險黃牛」協助繼續爭取,條件是必須支付保險黃牛高額的報酬。 新光人壽資深協理簡義仁說,已將陳姓處經理記過、調非主管職,並停止招攬6個月。後續若查有勾結保險黃牛、收受佣金,絕不寬貸。


【2012/09/11 聯合報】 http://udn.com/


2012年9月2日 星期日

差二千四百倍 被撞求償六千萬 判賠兩萬五

差二千四百倍 被撞求償六千萬 判賠兩萬五

中國時報【洪榮志╱台南報導】
呂姓男子開車停等紅燈,被余姓男子駕駛自小貨車自後追撞,導致頭、背、肩部挫傷及左後車門損壞。呂某持十四張醫院診斷書,指證車禍造成他精神分裂、心絞痛甚至無法勃起,求償六千一百多萬元。但法官認為他獅子大開口,僅判賠二萬五千多元。

法界人士指出,車禍理賠談不攏鬧上法院屢見不鮮,但求償金額與判賠金額相差上百倍已不多見,此案卻創下高達將近二千四百倍的差額,實屬罕見。

余姓男子,九十九年二月間,駕公司小貨車,沿朴子市台十九線向南行駛至八十.八公里處時,為閃避前方呂男停等紅燈的自用小客車,以八十公里以上時速,車頭先撞擊中央分隔島,車尾再撞上呂男小客車左後車門,呂受頭、背、肩部挫傷,車門損壞。

余某被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刑三個月,得易科罰金確定;呂男卻以該車禍造成他支出醫療費二千四百多萬元、看護費二千五百多萬元、增加生活需要費一百八 十多萬元、喪失勞動能力損失一百多萬元、汽車修復費一百一十多萬元、手機損失費一千九百多元、精神慰撫金七百一十多萬元,合計求償六千一百一十多萬元。

庭訊時,法官要求呂男舉證,他提出台大醫院雲林分院、台中榮總嘉義分院、中國醫藥大學北港附設醫院診斷書十四張,指證車禍後有頸椎及脊椎傷害、心絞痛、精神分裂症、器質性陽痿等十七項傷病。

不過,一、二審法官都認定,上述傷病與車禍無關,唯一與有關的傷害,是車禍當天前往朴子醫院的就診費七千多元,因是健保給付,自付額為零元,不得求償。

法官還發現,呂某自小客車價格六十多萬元,卻要求一百一十九多萬元修復費;最後僅判余某應賠修車費一萬五千多元,加上一萬元精神慰撫金,合計二萬五千多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