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2月29日 星期二

詐10億保險金 3醫師撤照永不任用

詐10億保險金 3醫師撤照永不任用

【聯合晚報╱記者黃玉芳/台北報導】 2009.12.29 02:53 pm

醫界傳出醜聞,衛生署表示,有集團勾結醫事人員,92年起調包檢體組織,讓沒有罹癌的涉案民眾,進行乳房切除等手術、化療等,再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。估計有十多家醫院涉案,總詐騙金額可能超過十億元。對三位已被正式起訴的醫師,衛生署也首次祭出廢止醫師證書的重罰,永不得再任用為醫師。

刑事局偵四隊偵辦以傅建森為首腦的一犯罪集團,詐騙高額保險金,赫然發現,包括十多家公私立各級醫院醫事人員也是共謀。

此集團明知涉案病患並沒有罹患乳癌、直腸癌、子宮癌、卵巢癌等疾病,為了掩人耳目,仍然假戲真做,對患者施行手術。民眾還「配合」病情診斷,切除乳房、卵巢、子宮,還安排他們接受化學治療。目前起訴的三家醫院醫師,詐騙金額就已達上億元。

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,由於涉案民眾投保後就罹癌,而且沒有完成整個療程,保險公司去訪查時,當事人又「活跳跳」,顯然沒有罹患重症的模樣,保險公司起疑才向檢調單位檢舉。

衛生署長楊志良表示,包括署立基隆醫院的醫師楊超然、桃園怡仁醫院醫師賴德興、以及雲林天主教若瑟醫院的醫師吳國精,都已坦承不諱,並且遭起訴,因此依照醫師法,處以最重的「廢止醫師證書」處分。

石崇良也說,過去對醫師處罰最重就到停業,以往發現的不法情節裡,醫師頂多出具如巴氏量表等不實診斷證明,但這是第一次發現有侵害病患身體的事實,即使涉案患者本身知情,醫師仍屬嚴重犯罪,情節重大,因此廢止醫師證書,等於這輩子都永不能再擔任醫師。

由於刑事局追查發現,這種犯罪模式早於92年間就存在,涉案醫院牽涉到10多家,除了上述三位醫師已遭起訴,目前還有四位在偵查中。楊志良說,目前偵查不公開,但如果確定還有醫師涉案、並遭起訴,都會比照辦理,絕不姑息。

【2009/12/29 聯合晚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2009年12月28日 星期一

7子分產耶穌見證 法院判決有效

7子分產耶穌見證 法院判決有效
TVBS 更新日期:2009/12/28 12:16 黃志偉 

彰化一個施姓家族7名兄弟姊妹,因母親生前將近3百坪建地獨贈給么兒,還沒完成過戶就過世,兄姊質疑么弟偽造文書爭產,雙方纏訟不休,最後7人到教會,約定在主耶穌見證下投票處置,表決決議土地分給7個兄弟姊妹,並簽字和解,但么弟後來反悔告上法院,最後法官認為表決有效,判決么弟必須遵守。


彰化施家7個兄弟姊妹,因為分家產有糾紛,最後找上耶穌幫忙見證,因為全家都是基督徒,小弟出面請兄姊到教會協調,表決時全程錄影,牧師也在和解書上簽字見證,除了小弟沒投票,其中一人沒有備妥文件不能投票,剩下5人都贊成財產分成7份。教會人員:「耶穌也不是在管這個家務事的。」

原來,母親生前將近3百坪建地獨贈給么兒,還沒完成過戶就過世,兄姊質疑,父親生前說過財產要一人一份,懷疑小弟趁母親意識不清偽造爭產,雙方纏訟不休,最後7人到教會,約定在主耶穌見證下投票,但後么弟居然反悔,告上法院。

施家大姊:「他(小弟)現在就是去向黑道借錢,拿去就黑道拿去了,那是我們打拚的。」

當要請主耶穌當見證的是施家么弟,現在反悔的也是他,還說那是兄姊的意思,耶穌的見證沒有效力,但法院最後以小弟當天有出席,牧師有簽名作證,加上母親贈與手續沒完成前,繼承人可以撤銷為理由,判決耶穌的見證,還是有效。

窒息式自慰亡 意外險免賠定讞

窒息式自慰亡 意外險免賠定讞
2009-12-28 中國時報 【中央社】
 (中央社記者林長順、賴又嘉台北28日電)屏東縣1男子去年以塑膠袋罩頭「自慰」,因而窒息死亡,家屬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意外險。最高法院判決,以塑膠袋套頭可能窒息是常識,不算意外,死者家屬敗訴定讞。

 法院判決書指出,陳姓男子民國95年間向保險公司投保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個人傷害險,隔年11月續保,保險範圍包含一般意外死殘保險金新台幣300萬元,受益人是他的妻子。去年5月間,陳姓男子被妻子發現死在工作場所,當時頭上還罩著塑膠袋。

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後,認定死因是「塑膠袋套頭並行特殊自慰式性行為」,因窒息引起呼吸性休克死亡,死亡理由研判為意外。死者妻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遭拒,一狀告上法院。

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時認為,法醫研究所鑑定死者為「意外」死亡,保險公司就必須給付保險金300萬元。

 保險公司上訴後,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有不同見解,認定保險理所謂「外來突發事故」,必須是具有外來性、偶然性且不可預見的事故,以致發生死亡的結果。二審法官認為,稍具知識經驗的人都知道,把塑膠袋套於頭部,可能窒息死亡,因此認定死者不符合投保的理賠範圍,改判保險公司不須賠償。

 死者妻子上訴到最高法院,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她的上訴,維持二審見解,保險公司確定不必理賠。981228

2009年12月25日 星期五

逛醫院 9個月門診184次 癌男敗訴無法獲理賠

逛醫院 9個月門診184次 癌男敗訴無法獲理賠
nownews:2009/12/25 18:08 地方中心/花蓮報導
怎麼會有人竟把「逛醫院」當成興趣?9個月內掛號184次,幾乎每一
兩天就往醫院裡頭跑,不尋常的狀況讓健保局盯上,結果才發現這名
罹患癌症的男子疑似為了領保險金,才頻頻到醫院逛大街,後來保險
公司拒賠,告上法院後,法官也看不下去判他敗訴。

門診都是人掛號滿滿滿,上醫院求診領藥、打針,要不是有病痛誰都
不想來,但真的就是有這樣的人,把醫院當成自家後花園,有事沒事
就來走走逛大街。

這樣的門診次數也實在太過驚人,根據了解,這名保險業主管3年前
罹患癌症,原本就醫情況都正常,但去年1月開始,9個月裡頭就掛了
184次門診,平均每個月至少來個20趟,還要求醫生一定要開診斷書
,把病名、就醫日期全都寫清楚。

原來身為保險員卻想鑽漏洞,結果保險公司拒絕理賠,男子雖然一
狀告上法院,但法官判決敗訴,浪費醫療資源還想多領保險,如今
只能說是偷雞不著蝕把米。(新聞來源:東森新聞記者蕭可正、
張嘉慧)

2009年12月21日 星期一

2009壽險業前三季貨利

http://picasaweb.google.com/ecosway16888/Sam#5417676679068243938
..點此觀看

2009壽險業前三季貨利
請點上方網址觀看剪報

2009年12月18日 星期五

繳交保費新需知

繳交保費新需知

以往假設支票是 先生 的
先生替太太繳保費,開支票即可!

現在繳保費,規定更趨嚴謹了!

假設做 先生 的
不是這 太太 保單上的 1.要保人 或 2.受益人(如:還本、滿期或身故受益人)

先生 開支票 繳太太的保費
就要
連同 先生的身份正反面影本 ( 可以看出是 夫妻關係 或 2等親內的關係 )

這支票
才可順利繳入公司

另外繳保費是用 客票 的話
繳費人還得親自赴
各地分公司櫃台繳納才行!
繳費人若非保單關係人(要保人、被保人、受益人)
這票也難以繳入!

2009年12月7日 星期一

家屬遇家人身故驗屍程序切莫慌張

家屬 遇自己家人身故 在法醫驗屍程序時 切莫慌張

每一人在遇到自己家人身故
若可能是意外死亡的情況
法醫總會要有驗屍程序

這時更要冷靜面對

舉例法醫在
死亡原因上寫

窒息
溺水
生前落水

(以上這些字,因為是法醫手寫,所以字體很大!很清楚)

法醫詢問家屬這樣寫可以嗎?

這時家屬
千萬要注意
在死亡方式 的 選項上 (字體很小)
是否有被法醫 勾 自殺

萬一被 勾 自殺
各家保險公司
的意外險 不管往生者 生前 保多高 都是不理賠的!

這時 當下 要跟 法醫 反應
我認為 我這家人 不會是自殺,因為...
再請法醫 另安排時間調查...

法醫應會說
那遺體 要 暫送入 冰櫃OK 嗎?
家屬要說OK!

然後靜待調查!

上面敘述,sam不是要教大家作假!
而是提醒sam保戶和朋友!
萬一預到類似情況,
不要大意或過度悲傷而一時疏忽!
影響自身的保險權益!

因為要法醫重開驗屍單 幾乎不可能
到最後可能要走 法律途徑!
狀告保險公司,然後法官 再 傳喚 當時法醫 以說明當時
是如何的判斷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