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2月28日 星期一

窒息式自慰亡 意外險免賠定讞

窒息式自慰亡 意外險免賠定讞
2009-12-28 中國時報 【中央社】
 (中央社記者林長順、賴又嘉台北28日電)屏東縣1男子去年以塑膠袋罩頭「自慰」,因而窒息死亡,家屬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意外險。最高法院判決,以塑膠袋套頭可能窒息是常識,不算意外,死者家屬敗訴定讞。

 法院判決書指出,陳姓男子民國95年間向保險公司投保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個人傷害險,隔年11月續保,保險範圍包含一般意外死殘保險金新台幣300萬元,受益人是他的妻子。去年5月間,陳姓男子被妻子發現死在工作場所,當時頭上還罩著塑膠袋。

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後,認定死因是「塑膠袋套頭並行特殊自慰式性行為」,因窒息引起呼吸性休克死亡,死亡理由研判為意外。死者妻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遭拒,一狀告上法院。

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時認為,法醫研究所鑑定死者為「意外」死亡,保險公司就必須給付保險金300萬元。

 保險公司上訴後,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有不同見解,認定保險理所謂「外來突發事故」,必須是具有外來性、偶然性且不可預見的事故,以致發生死亡的結果。二審法官認為,稍具知識經驗的人都知道,把塑膠袋套於頭部,可能窒息死亡,因此認定死者不符合投保的理賠範圍,改判保險公司不須賠償。

 死者妻子上訴到最高法院,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她的上訴,維持二審見解,保險公司確定不必理賠。9812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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