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【洪榮志╱台南報導】
呂姓男子開車停等紅燈,被余姓男子駕駛自小貨車自後追撞,導致頭、背、肩部挫傷及左後車門損壞。呂某持十四張醫院診斷書,指證車禍造成他精神分裂、心絞痛甚至無法勃起,求償六千一百多萬元。但法官認為他獅子大開口,僅判賠二萬五千多元。法界人士指出,車禍理賠談不攏鬧上法院屢見不鮮,但求償金額與判賠金額相差上百倍已不多見,此案卻創下高達將近二千四百倍的差額,實屬罕見。
余姓男子,九十九年二月間,駕公司小貨車,沿朴子市台十九線向南行駛至八十.八公里處時,為閃避前方呂男停等紅燈的自用小客車,以八十公里以上時速,車頭先撞擊中央分隔島,車尾再撞上呂男小客車左後車門,呂受頭、背、肩部挫傷,車門損壞。
余某被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刑三個月,得易科罰金確定;呂男卻以該車禍造成他支出醫療費二千四百多萬元、看護費二千五百多萬元、增加生活需要費一百八 十多萬元、喪失勞動能力損失一百多萬元、汽車修復費一百一十多萬元、手機損失費一千九百多元、精神慰撫金七百一十多萬元,合計求償六千一百一十多萬元。
庭訊時,法官要求呂男舉證,他提出台大醫院雲林分院、台中榮總嘉義分院、中國醫藥大學北港附設醫院診斷書十四張,指證車禍後有頸椎及脊椎傷害、心絞痛、精神分裂症、器質性陽痿等十七項傷病。
不過,一、二審法官都認定,上述傷病與車禍無關,唯一與有關的傷害,是車禍當天前往朴子醫院的就診費七千多元,因是健保給付,自付額為零元,不得求償。
法官還發現,呂某自小客車價格六十多萬元,卻要求一百一十九多萬元修復費;最後僅判余某應賠修車費一萬五千多元,加上一萬元精神慰撫金,合計二萬五千多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