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4月4日 星期日

勞保以多報少 病故求償獲賠

勞保以多報少 病故求償獲賠
【聯合報╱記者曹敏吉/高雄報導】

2010.04.04 03:53 am

高雄縣一家老字號的螺絲公司疑似為了省錢,為吳姓工人投保遠低於他的薪級的勞工保險。吳姓工人在這家公司服務5個月便病故,領到的薪資不過24萬多元;因公司將薪資短報,家屬求償結果,被高雄地院判決應負責補足家屬短收的64萬多元勞保死亡給付。

家屬提告說,吳姓男子96年3至7月受雇這家公司,任職期間每月平均薪資高於4萬3900元。

公司本來應以月投保薪資4萬3900元向勞工保險局投保,但公司卻違反勞工保險條例規定,將薪資以多報少,僅投保第3級的1萬8300元。

吳於96年7月底因心肺衰竭死亡,家屬向勞保局請領「遺屬津貼30個月、喪葬津貼5個月」,經核算後應為139萬2405元,但實際只領到64萬5750元,短少74萬7655元,家屬向公司求償。

公司表示,吳姓男子92年間便曾在公司任職,當年月薪1萬8千元;離職後,再於96年3月13日復職,擔任鍋爐維修工,雙方約定月薪從舊,仍為1萬8千元。公司為方便吳隨時採買所需耗材及用品,同意由他自行購買,逕持憑證向公司請款,並協議於每月5日一併匯款,家屬以為公司匯給吳的款項均為薪資,顯屬誤會。

法官調閱國稅局資料發現,吳姓男子96年度薪資所得計24萬9666元,他在這家公司服務僅5個月,平均月薪資超過4萬3900元。法官不採信公司讓吳代墊貨款事後請款的說法,但同意扣抵吳死後公司給他的同居人10萬元。

依據現行的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」,投保薪資等級分為22級,第1級1萬7280元以下,月投保薪資1萬7280元,第22級4萬2001元以上,月投保薪資4萬3900元。

【2010/04/04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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