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4月13日 星期二

從「為富作倀」到「羅賓漢」

從「為富作倀」到「羅賓漢」

【經濟日報╱社論】 2010.04.13 03:00 am


自草創伊始,15年來,台灣的健保人人稱便,不但眾多窮苦人家不再為可怕的醫療費用所苦,過去因家人纏綿病榻而傾家蕩產,一家人輾轉溝壑的慘事也從此不聞;台灣的健保的確值得肯定、值得像美國這樣的資本主義國家效法。衛生署長楊志良說,由於他積極參與規劃與推動健保,將來可少下一層地獄,良有以也!其實「救人一命,勝造七級浮屠」,楊署長已造就功德無量。

然而人人稱讚的健保,從一開始即隱藏著極大的不公,一直到最近楊署長為調高費率與吳院長意見不合,才被揭發出來,廣受各方撻伐。也正因此一嚴重瑕疵,深為識者不滿,可去此弊的二代健保才忽然鹹魚翻生,趁著署長辭職風波爭取到各方的重視,連總統都承諾早日促其實施。

既有健保制度可簡稱為「薪資所得乘以家戶人口制」;簡言之,每投保戶的保費,均以戶中某一薪資所得者的薪資乘以費率為計費基準,再依家中人口倍數計算,保費的收取乃有極大偏頗。舉例而言,某戶共四口,僅一人每月薪資8萬元,若費率為5%,受僱者負擔其中三成,則每月保費即為1,200元的四倍,全戶4,800元。另一戶共兩口,薪資各為8萬元與4萬元,合計每月12萬元,但保費依低薪者為基準,同樣5%費率,月繳保費為600元的兩倍,全戶1,200元。其中的不公一目了然。

更誇張的是,如果後者每月還有股利、利息、房租等財產所得10萬元,因不計入健保費計算的費基,所以保費還是1,200元。這樣荒謬不公的計費方式,任它存在15年無人聞問,實為楊署長等草創者莫大的恥辱。

二代健保改採「家戶總所得制」,主要目的除了擴大費基,更在消除此荒謬不公。然而,由於楊署長等草創者太急於從一個不公的極端跳躍到另一個極端,又廣受各方撻伐,可能面臨莫大阻力。

如果既有健保錯在「為富作倀」,二代健保的錯誤就是太急切地要變成劫富濟貧的「羅賓漢」。二代健保高唱要合社會尤其是單身所得者之力,共同養育全社會的下一代;對單身者而言,就是大力養育人家的下一代。其關鍵在於,新制純以家戶所得乘上費率計算,不問一家幾口,都付相同保費。依前例,四口之家月入8萬元,若費率5%,每月全家保費為1,200元;若同樣所得8萬元卻單身,保費也是1,200元,等於多出來的三口完全免費;後者若還有財產所得10萬元,則每月保費即成為2,700元,當然心有不平。於是「懲罰單身」的呼聲不絕;楊署長更火上加油,直稱依醫學資料,單身者易得精神病,成為社會負擔,多付些保費並不足怪,導致群情激憤。

我們認同全民健保應有社會關懷的精神,所得多者多付,方能使貧弱者的負擔不致太重;不過,仍應儘可能公平合理。如將二代健保的「家戶總所得制」改為「個人總所得制」,即可大獲改善。

「個人總所得制」極為簡單;每位投保者都依個人總所得計費,但低於基本費及無收入者,都依基本費繳費,例如四口之家,戶長月收入8萬元,費率5%,基本費為300元,則該戶每月保費為1,200+900,為2,100元;單身月收8萬元者,每月保費1,200元,兩者有明顯差距。

於是,一方面納入財產所得,擴大費基,一方面無收入及低收入者也要繳基本費,使負擔減輕,二代健保的費率會比原規劃的3%至3.5%更低。同時,由於保費不全來自薪資所得,雇主也會因財產所得的稀釋而減輕肩頭重擔。如此皆大歡喜,才能促成二代健保早日上路。

【2010/04/13 經濟日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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