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7月16日 星期一

違法販售保險商品 罰90萬

違法販售保險商品 罰90萬

(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6日電)金管會保險局今天表示,李姓保險員違法販售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投資型保險商品,與行為時保險法第163條第2項規定不符,依保險法第167條之1,核處罰鍰新台幣90萬元。

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,李姓保險員在民國96至97年間,招攬推介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美國國際投資人信託公司、英國英傑華壽險公司、標準人壽公司的投資型保險商品,違反保險法令。

金管會表示,為促進保險市場秩序、維持保險市場安定,進而保障消費者,因此,去年6月29日修正發布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,如有上述違法販售者,將科以刑事罰則,民眾切勿以身試法。10107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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