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4月14日 星期四

葉小妹遭性侵殺害 父母請求國賠

葉小妹遭性侵殺害 父母請求國賠
更新日期:2011/04/14 04:11
向雲縣府、中監各請求千萬元


〔自由時報記者黃淑莉、陳怡靜、林良哲/綜合報導〕性侵累犯林國政刑滿出獄四十天,就涉性侵殺害雲林縣葉姓國中女學生案,因林嫌出獄後的監控機制鬆脫,各界猛烈抨擊「官僚殺人」,值葉小妹遇害滿一個月之際,家屬昨天向雲林縣政府、台中監獄,分別請求各一千萬元的國家賠償。


由於台中市曾發生教師性侵數名男童,家長集體申請國賠,但台中市府一路纏訟,致家長身心交瘁,引發民怨,葉小妹的國賠案未來發展如何,因而備受矚目;對此,雲林縣政府表示,請求國賠是家屬的權益,縣府依法啟動國賠審議機制,若審議結論認為須擔負相關責任,縣府絕不會迴避;台中監獄表示,依國家賠償法規定,家屬可先透過協議程序,若協議不成立時才進行訴訟,中監會依法處理。


雲縣:不迴避 中監:依法處理


葉爸、葉媽昨由雲林縣林內鄉長邱世文陪同,赴雲林縣府請求國賠;邱世文說,依國家賠償法規定「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,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,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」,葉小妹事件,嫌犯林國政在台中監獄服刑期間,七次評估都沒通過,性侵的再犯率很高,屬於高危險群,但台中監獄在林嫌出獄前只單純的「函轉」給雲林縣性侵害防治中心,並未特別強調或提醒要特別注意這是高危險份子,也沒有做後續追蹤。


至於雲林縣府社會處執掌性侵害防治業務,卻同樣只單純「函轉」,在公文書寫「請依法辦理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以及報到登記」,也沒做後續追蹤;雲林縣衛生局也未依規定,於林嫌出獄一個月內完成身心治療及輔導評估;警察局對於高危險群在轄區趴趴走也渾然不知,導致林嫌利用行政機關怠於職務的空窗期又犯案。


邱世文強調,整個事件凸顯公文旅行、官僚殺人的嚴重疏失,若相關單位能多一點人性關懷、多一點注意,就不會發生葉小妹的不幸,故依法向台中監獄、雲林縣府分別請求國賠一千萬元。


葉小妹在三月十三日失蹤遇害,昨值事發滿一個月,談到女兒被姦殺棄屍,葉家父母迄今心情無法平復,葉爸爸說,老百姓對法令並不熟悉,女兒的案件凸顯政府行政疏失、沒有作為,盼政府相關單位徹底檢討,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。


宅神不撤文 雲縣府將柔性勸導


此外,葉小妹殞命後,網路上仍PO有她的個人資料,內政部認為依法不可登載,否則裁罰,俗稱宅神的朱學恒就被要求撤文,但朱拒絕;內政部將追蹤撤文一事轉由雲林縣接手之後,朱昨回應,他是葉家所認同的網友,網站內容經葉家多次確認,且未披露電話或住址等資料,他不會撤;葉爸昨也表示,他贊成、感謝朱學恒發起紀念女兒的活動,也同意女兒曝光,只是希望其他網友刪除電話、住址等個人資料。


雲林縣政府社會處認為,葉家同不同意和PO文行為有無觸法,是兩回事,只要審查出非屬公益性質,仍將依違反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」裁罰,可處六萬至六十萬元罰鍰,且得連續處罰;據悉,雲林縣府將拜訪朱學恒,柔性勸導撤文,社會處近日也將邀集專家學者協助,確定朱學恒的行為是否屬公益範疇,若屬公益則沒違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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