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拒賠理由為何? 消保會規定說清楚
【聯合報╱記者王景新/即時報導】 2010.12.08 06:16 pm
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鑑於部分保險公司於處理拒賠案件時,不僅未出具書面文件,甚未說明任何緣由,致發生消費者受害而不自知或不得而知之不合理情形,乃要求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訂定標準作業規範,責令各保險公司對於拒賠事件應將拒賠理由、依據法令或契約條款等具體內容予以敘明,讓民眾充分知悉保險公司的審核標準。
行政院消保會接獲地方縣市政府反應,於受理民眾申訴保險事故拒賠案件時,發現保險公司對是類案件之處理程序相當不妥,如保戶於年初向投保逾3年之保險公司申請事故理賠,該保險公司卻僅以「歉難給付」一語帶過,讓該民眾當場傻眼,憤而向消保官提起申訴;另有保戶向某保險公司申請住院理賠,該公司理賠部僅以電話詢問事故發生經過後,即把保戶寄送之理賠申請書全部退件了事,未有任何交待或說明;而部分消費者以為保險理賠程序本該如此,未再進一步尋求救濟,造成莫大損失。
【2010/12/08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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