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1月23日 星期二

台鐵月台間隙大 女跌傷獲賠61萬

台鐵月台間隙大 女跌傷獲賠61萬
自由news
〔記者劉志原、曾鴻儒/台北報導〕台電王姓女工程師去年六月搭台北往高雄復興號,因月台與火車的間隙達七、八公分而跌倒,造成粉碎性骨折,行動與工作表現都受影響,要求台鐵賠償三百零七萬元。台北地院審理認為,王女上車時,將行李抬在胸前,導致無法看到階梯,應自負五成過失責任,判台鐵賠六十一萬餘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
台鐵發言人張應輝表示,旅客只要在台鐵付費區內受到損傷,台鐵都會根據交通部規定的損害賠償辦法,給予賠償,王姓旅客去年受傷後,台鐵一開始就表明願意負擔醫療費用與慰助金,但王女所要求的賠償金額,超出台鐵所能負擔的額度,雙方才會走上訴訟。台鐵尊重判決,會按程序辦理賠償,暫時不考慮上訴。

台鐵表示,已逐年編預算改善月台環境,台鐵各車站與列車上都會加強廣播,提醒旅客注意列車與月台之間的間隙,但旅客如果因為未注意間隙受傷,台鐵不會推卸責任。

五十五歲的王女說,自己原本將升任課長,受傷後行動能力受損,無法正常行走,不能蹲,也下不了樓梯。且因請假過多,考績變乙等無法升遷,且影響日後退休金,所以提出三百零七萬的賠償要求。

台北地院審理認為,王女日後還得開刀取出鋼釘,也會留疤,可請求金額為一百二十二萬餘元,不過台鐵每日乘客眾多,很少發生如同王女跌倒情況,王女因抬行李至胸前而影響視線,所以也要自負一半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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