肉身償債告性侵 反曝露姦情
2010-07-16 中國時報 【甘嘉雯/桃園報導】
桃園周姓女子以修車、家用等理由向張姓男子借貸十八萬元,卻還不出錢,雙方研商以當舖九分利按月攤還,周女卻無法支付每月約一萬六千元利息,答應以肉身抵債,事後反悔控告對方性侵。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你情我願判性侵不起訴,結果張妻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,怒告女子妨害家庭,周女被判處四個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
卅五歲周女因向張某買車認識,三年前周女因酒駕需付三萬元和解金,兩人有了金錢借貸關係,之後周女又以修車、生活困苦、無力支付電費、第四台、網路等各種理由借錢,前後積欠約十八萬元,雙方約定每個月發生二到三次性行為,期限從民國九十六年五月至翌年八月。
九十七年七月廿四日時,周女卻音訊全無,反而控告男子性侵、重利、恐嚇等告訴,地檢署審理後發現,雙方是你情我願,且張男陸續借錢給周女,也未構成重利罪,遂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同年十一月,張妻收到老公獲不起訴處分書,姦情曝光,張妻怒告周女妨害家庭,桃園地院判處她四個月有期徒刑,可易科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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