軍人保險 增育嬰留職停薪給付 聯合新聞網 2010/02/05
行政院會上午通過「軍人保險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軍人保險的給付項目由三項增到四項,增加「育嬰留職停薪」的給付,而給付的標準是,如果被保險人的保險年資滿一年,子女滿三歲之前,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且選擇繼續加保者,可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的津貼。
而留職停薪的津貼,是以在停薪起算當月開始之前的前六個月平均保險基數的60%發給,最長只給付六個月,如果留職停薪不滿六個月,以實際的月數發給,不滿一個月的畸零日數,就按日數計算。不過,如果同時撫育子女在兩人以上,以請領一人的津貼為限。
不過,如果夫妻都是軍保的被保險人,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同一個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,並選擇繼續加保,可以分別請領津貼。
這項修正是為使勞工及軍、公、教人員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能同步實施,而進行修正,目前公教人員保險法也正在修法程序之中。
【聯合晚報/記者黃國樑報導/20100204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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