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跟鞋卡人孔蓋 獲國賠65萬
更新日期:2011/03/10 19:03
(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0日電)台北市趙姓女子行經大同區某公園小徑時,高跟鞋被凸起的人孔蓋卡住,摔斷下巴與牙齒,提起國家賠償訴訟。法院認定台北市都更處、台電公司欠缺管理,判賠趙女近新台幣65萬元。
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的判決,民國96年間,台北市1名趙姓女子上班行經大同區某公園小徑時,原本欲加快腳步穿越馬路,但高跟鞋被人孔蓋卡住摔傷,緊急送醫後,發現下巴骨折、數顆牙齒斷落。
判決書指出,趙女送醫治療後,長達1個多月上下牙齒咬合不正、臉部歪斜,下巴需透過儀器固定,才能使傷口癒合,無法正常咀嚼食物。趙女認為台北市都市更新處、台灣電力公司未善盡監督公共設施的責任,提起國賠訴訟,求償200多萬元。
都更處辯稱,導致趙女摔傷的人孔蓋凸起邊框由台電設計,都更處只負責管理人行道,應由台電賠償趙女損失。台電認為,人孔蓋設計並無不良,而是都更處未將人孔蓋與地面鋪平,才會造成意外。
法官審理認為,都更處與台電未善盡巡視公共設施的責任,沒有派人巡邏地面人孔蓋有無凸起、修補路面,或設置警告標誌,認定都更處與台電有過失,判決都更處、台電賠償趙女64萬多元。全案可上訴。10003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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