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2月10日 星期五

貪保險金溺死妻 判無期刑

貪保險金溺死妻 判無期刑
【聯合報╱記者范榮達、胡蓬生、祁容玉、徐養齡/連線報導】

2012.02.11 02:49 am
男子余光富欠債,設局假溺水、真殺妻,詐領保險金。許殺妻後通過測謊,獲不起訴;妻子娘家聲請再議,檢察官林俊杰抽絲剝繭查出真相,終於讓余接受制裁,昨判決無期徒刑。

「家人多年的辛苦沒白費!」死者羅淑芬的姊姊羅淑君說,妹妹遇害後,家人發願要為妹妹伸冤,誓言「要等到看到結果的這一天!」余的手法太冷血、太凶殘,判無期「還是太輕了」。

余光富的弟弟受訪表示,未收到判決書,不了解判決;記者告知判無期時,弟弟表情鐵青。

四十七歲的余光富與妻子羅淑芬分居多年,余光富從事腳底按摩,經濟狀況不佳,背負了五百萬元債務,為解決財務,預謀殺妻。

二○○六年七、八月,余先後為妻子向四家保險公司投保六百萬,同年九月廿七日,余誘騙妻子回老家,隔天趁機將妻子推落池塘,再用力悶口鼻,順勢壓入水中,再製造自己曾奮力營救假象,抓著樹枝在水中呼救。

羅女家人認為死因可疑,要求檢方查明,但是,解剖無法確定羅遭人悶鼻致死,且余兩次通過測謊,獲不起訴,羅家不服聲請再議,案件移由檢察官林俊杰偵辦。

林俊杰數次到現場勘察,並利用充氣娃娃灌水到與羅同樣體重,當場做人體滾動測試,發現依現場環境,羅女不可能滑落距岸這麼遠。

法醫重新檢視解剖報告,發現羅有眼結膜出血況狀,且肺部僅吸入少量水,與自然溺水不一樣,檢察官將余依殺人罪起訴,苗栗地院昨宣判,法官認為余設局殺妻,手段殘酷,惡性重大。

【2012/02/11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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