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年奪6命 殺人終須償命
【聯合報╱記者王文玲/台北報導】 2011.02.11 03:16 am
陳瑞欽在十八年間殺害六人,其中五人是自己的妻兒;一般認為,殘暴至極的陳瑞欽必定會被判死刑,未料均因自首及適用減刑條例獲兩度減刑,去年十二月,殺害五條人命合併只需執行廿年徒刑定讞,社會譁然。
然而,法網恢恢,陳瑞欽仍逃不過死劫,最高法院昨審結他所涉最後一件命案,認為他罪無可逭,應與社會永久隔離,判處死刑定讞。
陳瑞欽早在一九八五年開始犯下謀殺親人案件,先是拉前妻曾碧霞頭部撞磨石地板致死,詐領保險金。其後至一九九八年間,又陸續以實心木棒擊打第二任妻子王淑嬰頭部致死,拉養子陳一志的頭撞牆壁、以石頭砸兒子陳建宏、對養子陳宗慶下藥再拉撞樓梯稜角等駭人聽聞手法殘殺妻兒,並詐領巨額保險金。
因五名親人死因可疑,二○○○年,立委陳朝容收到保險公司聯合檢舉,指陳瑞欽三度結婚,二妻三子接連意外死亡,又投保千萬元以上保險,要求警方徹查。
陳瑞欽當時老神在在接受媒體訪問說,人生有很多意外,自嘲幾度發白帖,還被同事當笑話,並反批保險公司不理賠才到處亂說。警方雖到陳家搜證,但無所獲,案子又沉寂下來。
二○○三年五月初,陳姓女保險業務員命案爆發,警方查到陳瑞欽涉重嫌,陳先前妻兒死亡之事又被炒熱;五月廿八日,警方終於突破陳瑞欽心防,陳才自白承認殺害五名妻兒的事。可能成為第七名被害人的陳瑞欽第三任顏姓妻子,得知陳「招了」,直說「老天有眼」。
一審時,陳瑞欽每一案都被判死刑,最高法院對陳瑞欽殺害妻兒部分是否構成自首有疑問,案子多次發回,最後都確定構成自首、又符合減刑條例規定,從死刑減為廿年徒刑確定。
陳瑞欽殺害五名親人只被判廿年,引發社會質疑,但法官也無奈表示,這是法律規定,他們必須依法判決。不過,讓陳瑞欽俯首認罪的陳姓女子命案,最終還是讓他必須面對伏法的法律制裁。
【2011/02/11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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