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7月8日 星期二

女性是強者or弱者?

女性是強者or弱者?

時代的演變,以前是弱者的女性,在生活上必須依靠男性在外
工作打拼!女性則是在家相夫教子,但現代女性
慢慢在職場或商場上出人頭地,也具有各種謀生技術和專長!
所以在現代社會,女性應該不再被稱為經濟上的弱者!

以前把女性當作經濟弱者時,在購買保險填寫要保書上,通常
會有以下特別的寫法:
1.要保人:寫太太名字
2.被保人:寫先生名字
3.身故受益人寫第一順位太太名 第二順位兒女的名字再平分

先生將所賺的錢交給太太,太太存在自己戶頭,保費再設定自
太太戶頭中扣繳!
這樣的寫法
萬一夫妻鬧離婚,先生不給贍養費或者
夫妻雙方鬧上法庭,太太篤定先生不會出律師費時...
保單可以立即保護到經濟上是弱勢的太太!
因為太太是要保人,要保人有權解保單的約,立即取得解約金
至少有一筆錢在身邊應急。
(這前題是:保單最好是儲蓄險,而非終身險或定期險或意外險,
因前者解約金才是比較高的)


但時代的變化
如果太太已非經濟弱勢,但是仍怕做先生的將來在婚姻路上
沒辦法一起白頭到老,仍可按上方的模式來投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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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如果雙方已是經濟自主,各有各的工作!
此時投保可改為:
要保人與被保人
各寫夫妻自己的名字!即購買2保單a和b
a單(要保人與被保人均是先生名字)
b單(要保人與被保人均是太太名字)
也就是各保各的!各出各的錢!各轉各的帳!
身故受益人才寫對方即可!
這樣的寫法,萬一真有離婚事件出現時,
只要各自改各自的身故受益人就可!
完全不會有保單因此要停保或解約的困擾!
畢竟停保後要再投保,雙方保險年齡必定高出許多
動氣要解保險約,這樣的夫妻
只是白白讓保險公司再狠賺一次
黑心錢而已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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